什麼是法律?(彙整) - 法學
By Belly
at 2005-06-15T17:50
at 2005-06-15T17:50
Table of Contents
「問題」從這裡開始吧~(編者語)
----
我的意思不是說抓隻小狗來叫牠"法律" 牠就是法律。而是指,具有在社會普遍
認定之一定的特徵下之法的特徵,且被稱之為「法」的就是法。(eslite12 D大
調卡農及賦格)
1、最低的道德標準(freeclouds攻擊是最好的防守):
1-1刑法而言 法律是道德的最低標準。(freeclouds攻擊是最好的防守)
---這邊有一個邏輯上的迴圈:因為它道德,所以合法;為什麼它道德,因為
它合法。( hsuans大豆)
1-2我覺得法律是為保障大眾(絕對多數)的利益而設定的機制,反正就一個以道
德作為大前題的規範。(Social呵呵~天氣清朗好日子)
---若某人身上只有一元(一元論的出發點),又正在挨餓受凍......於是把身
上僅有的一元拿去賭...(以小博大)。是為了使自己在迫切的環境下求
生...,他是不道德嗎??? (Social呵呵~天氣清朗好日子)
---如果我們立法懲罰賭博,是因為他違反「道德」的話。我們不禁要問的是,
這個道德是什麼? ( hsuans大豆)
---立法懲罰的事,不一定代表那件事本身有問題,而可能是那件事可能會引
起其他問題。(smartlai小賴?我們家很多啊!)
---戴安全帽是一件耗費社會成本的事。死亡率也是一個社會成本。於是,
在這兩種社會成本之間,立法者判斷認為前者較優。( hsuans大豆)
(參見3-5、5-1)
2、法律是一種控制團體的手段,為的是避免有人不爽,以大家公認的公平為原
則約定而成:(Thade Bob's bitch tits)
2-1民法而言,法律是合乎公平的習慣。(freeclouds攻擊是最好的防守)
我想知道 約定俗成的,算是法律嗎?? (Social呵呵~天氣清朗好日子)
---依照陳愛娥老師的說法,習慣法就是事實的慣行、法的確信,還有法的價
值。不過我覺得這當中的"法"是什麼 可能又是一個爭點了。(eslite12 D
大調卡農及賦格)
---什麼是習慣法,習慣法的內容通常都沒有道德論述在內。所以能不能成為
自然法呢? 我覺得是有疑問的。(hsuans大豆)
---假如就法的效力討論 德國會分為有效性(Geltung)跟實效性
(Wirksamheit) 一個有意義的制定法應該是要兩者兼具,否則往往是廢
言。(eslite12 D大調卡農及賦格)
2-2憲法而言,法律是政府依契約來限制人民權利的手段。
---依陳愛娥老師的說法"社約論? 我有跟你簽定契約嗎?"我覺得值得大家思
考在所謂"自由主義法秩序"下,可否認為每個人真的簽了契約?
(eslite12 D大調卡農及賦格)
---一、實際上根本沒有社會契約的簽訂啊。
二、就算第一代的所有人都簽訂了社會契約(而且都同意了每一條),但是
為什麼可以依此約束第二代、第三代的人民,他們並沒有簽啊。
(hsuans大豆)
2-3一個社會運作的機制,重在可預測,合乎事件本質的設計而生的機制:
理由:重在運作,所以求最小能量做最大的功。(withdc猖秋中)
2-4"collective choice" 來解釋
The society collectively makes a conscious choice to require wearing
helmats.Individual's ability to choose is not absolute because the
society'scollective choices.Therefore, even if the activity does not
infringe others' right,the individual is restrained from doing as
he wishes. (istjKat's BF)
2-5當國家社會二元化之後,國家極力藉由不同方式介入社會(私領域),
造成社會領域與功能愈來愈弱化......
當個人主義愈來愈強化與發達之後,個人色彩突破了家庭、家族、社會,
同樣也造成社會領域與功能愈來愈弱化.....
如何加強個人的社會責任,如何造就社會防護體系?
如果個人真的享有自我滅絕權,它可以選擇不戴安全帽直接騎車或開車撞上
山壁的方式。一但,選擇與別人發生爭端,造成別人責任加劇,財產損失的
結果。我想,國家有義務照顧無辜的他人承受有別於一般的風險責任。
(newson道重 師尊)
3、法乃主權者的命令(xanthorny愈來愈熱了~~):
3-1相反的推論是,如果不是主權者的命令,就不是法律了嗎? ( hsuans大豆)
---至少在某種層次而言,法的背後要有制裁力(強制力)作為後盾,而主權者
:通常擁有此種強制力。(xanthorny愈來愈熱了~~)
3-2法律是國家有權制定者所制定,對於國家內部機關及個人有所規範的一套規
則(Hart式的)。此規則僅僅滿足形式上要求已為己足。即使其不具道德正當
性亦可。(hsuans大豆)
---每個國家的法典都會有這樣子的「訓示」型法律。(hsuans大豆)
3-3什麼是所謂的主權者呢?今天愛爾蘭共和軍或巴解所通過的"法律" 可否稱
做法律?... 它的名字就還是「法」啊~ (eslite12 D大調卡農及賦格)
3-4我所指"絕對的命令性與約束力",係根據現在社會上所制定的那個命令與約
束。…想指出一點.我們會稱那些法律,我想不然....它真的頂多是規章....。
(Social呵呵~天氣清朗好日子)
--- 「法律」一詞應該具有"絕對"的命令性與約束力....,如果不是主權者
所頒布的(或作提出的的),頂多只能算規則/規章。(Social呵呵~天氣清
朗好日子)
---假如只有避免"侵犯了其他人的安全與應受社會保障的權利"才可稱法的
話,那將會排除掉許多往往只是秩序的建立(如商法的多數條文)或是宣示
性的法律(如基本國策) (eslite12 D大調卡農及賦格)
---我覺得我們還是未能定義出法與規例的差別~~@.@~~ (Social呵呵~天氣
清朗好日子)
---沒有真正的差別(eslite12 D大調卡農及賦格)
---行政命令不是法律 不是因為它有什麼特徵不是,而是因為法律規定它
不是的結果。(eslite12 D大調卡農及賦格)
3-5這是社會的問題,有時候是現實的問題(利益團體施壓);有時候是文化的問
題(人民就希望你放這個)。這只是告訴我們,法律不僅僅是一種命令而已。
(hsuans大豆)
---套一句老師常說的話,在看這篇文章的讀者,都是社會上的菁英分子。
基本上作事會有個分寸。可是很多人不是這樣,眼睛裡就只想到「錢」,
沒有其他。很容易因為賭博(或投資、玩樂透)得到悲慘的下場。(hsuans
大豆)
4、私人的契約也是法律嗎?(hyperion青春癡呆小右派)
4-1契約是契約,法是法。但是契約有合法不合法的問題,如果契約合法,那法
律就要保障這份契約的有效性。我覺得契約不是法啦,如果是的話每個人都
是立法者。而且法律顯然並非針對個案而成立的。(hsuans大豆)
5、有錢人的工具、沒錢人的悲哀、台灣人的恥辱。(amx就叫我傻子)
5-1法律是一種權利義務的擺盪。你可以想成在走平衡木,稍微偏過來一點、就
再稍微偏過去一點,立法者一直在思考其中的平衡,有點像鐘擺擺盪的一種
利益權衡。(didadi in einem Eintopfgericht)
6、法律的抵抗權:
6-1立契約,我們還有可能去解約。但立法,我們可以以自身力量去解法嗎??
對於有責機關通過的實證法 的確有抵抗權的學說 而且在德國經過二戰的教
訓後,也加以實證化,也就是基本法(憲法)二十條第四項之規定,給予德國
人民在其他改變可能性不存在時,抵抗法律的權力。(eslite12D大調卡農及
賦格)
6-2投票呀!所謂的 political process 是民主社會很重要的一環。如果你不
滿意民選代表的立法,那下屆就改投其他的代表來修法。(istj Kat's BF)
----編者按:
以上的資料來自於精華區,一些較無關係、離題的回應省略(這充滿編者的狹見),
並且加以必要的標點和斷句,若有不週、冒犯尚請見諒。
最大的問題也就是編者的編排方式的標準,其實就牽涉對於「什麼是法律」的看法:
但將不予另外提出別的看法。
目的只是想釐清大家各自的立場,前後也許立場不一、甚至矛盾,但畢竟會是這個站
和發言者的「歷史」裡,非常有意義的論述。
第1部分:法律是最低道德之見解與回應
第2部分:約定俗成、社會契約論之見解與回應
第3部分:法是主權者的命令相關見解與回應
第4部分:私人契約也是法律嗎?
第5部分:對法律的批判性見解
第6部分:抵抗權部分
第5、6部分已經超出題目本旨,仍予以整理。而以第1、2、3為主要部分,特別要注
意第2部分,由於對於習慣(法)、社會契約論、控制手段有混用誤答的情況,索性也
不仔細區分,請先進指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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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意思不是說抓隻小狗來叫牠"法律" 牠就是法律。而是指,具有在社會普遍
認定之一定的特徵下之法的特徵,且被稱之為「法」的就是法。(eslite12 D大
調卡農及賦格)
1、最低的道德標準(freeclouds攻擊是最好的防守):
1-1刑法而言 法律是道德的最低標準。(freeclouds攻擊是最好的防守)
---這邊有一個邏輯上的迴圈:因為它道德,所以合法;為什麼它道德,因為
它合法。( hsuans大豆)
1-2我覺得法律是為保障大眾(絕對多數)的利益而設定的機制,反正就一個以道
德作為大前題的規範。(Social呵呵~天氣清朗好日子)
---若某人身上只有一元(一元論的出發點),又正在挨餓受凍......於是把身
上僅有的一元拿去賭...(以小博大)。是為了使自己在迫切的環境下求
生...,他是不道德嗎??? (Social呵呵~天氣清朗好日子)
---如果我們立法懲罰賭博,是因為他違反「道德」的話。我們不禁要問的是,
這個道德是什麼? ( hsuans大豆)
---立法懲罰的事,不一定代表那件事本身有問題,而可能是那件事可能會引
起其他問題。(smartlai小賴?我們家很多啊!)
---戴安全帽是一件耗費社會成本的事。死亡率也是一個社會成本。於是,
在這兩種社會成本之間,立法者判斷認為前者較優。( hsuans大豆)
(參見3-5、5-1)
2、法律是一種控制團體的手段,為的是避免有人不爽,以大家公認的公平為原
則約定而成:(Thade Bob's bitch tits)
2-1民法而言,法律是合乎公平的習慣。(freeclouds攻擊是最好的防守)
我想知道 約定俗成的,算是法律嗎?? (Social呵呵~天氣清朗好日子)
---依照陳愛娥老師的說法,習慣法就是事實的慣行、法的確信,還有法的價
值。不過我覺得這當中的"法"是什麼 可能又是一個爭點了。(eslite12 D
大調卡農及賦格)
---什麼是習慣法,習慣法的內容通常都沒有道德論述在內。所以能不能成為
自然法呢? 我覺得是有疑問的。(hsuans大豆)
---假如就法的效力討論 德國會分為有效性(Geltung)跟實效性
(Wirksamheit) 一個有意義的制定法應該是要兩者兼具,否則往往是廢
言。(eslite12 D大調卡農及賦格)
2-2憲法而言,法律是政府依契約來限制人民權利的手段。
---依陳愛娥老師的說法"社約論? 我有跟你簽定契約嗎?"我覺得值得大家思
考在所謂"自由主義法秩序"下,可否認為每個人真的簽了契約?
(eslite12 D大調卡農及賦格)
---一、實際上根本沒有社會契約的簽訂啊。
二、就算第一代的所有人都簽訂了社會契約(而且都同意了每一條),但是
為什麼可以依此約束第二代、第三代的人民,他們並沒有簽啊。
(hsuans大豆)
2-3一個社會運作的機制,重在可預測,合乎事件本質的設計而生的機制:
理由:重在運作,所以求最小能量做最大的功。(withdc猖秋中)
2-4"collective choice" 來解釋
The society collectively makes a conscious choice to require wearing
helmats.Individual's ability to choose is not absolute because the
society'scollective choices.Therefore, even if the activity does not
infringe others' right,the individual is restrained from doing as
he wishes. (istjKat's BF)
2-5當國家社會二元化之後,國家極力藉由不同方式介入社會(私領域),
造成社會領域與功能愈來愈弱化......
當個人主義愈來愈強化與發達之後,個人色彩突破了家庭、家族、社會,
同樣也造成社會領域與功能愈來愈弱化.....
如何加強個人的社會責任,如何造就社會防護體系?
如果個人真的享有自我滅絕權,它可以選擇不戴安全帽直接騎車或開車撞上
山壁的方式。一但,選擇與別人發生爭端,造成別人責任加劇,財產損失的
結果。我想,國家有義務照顧無辜的他人承受有別於一般的風險責任。
(newson道重 師尊)
3、法乃主權者的命令(xanthorny愈來愈熱了~~):
3-1相反的推論是,如果不是主權者的命令,就不是法律了嗎? ( hsuans大豆)
---至少在某種層次而言,法的背後要有制裁力(強制力)作為後盾,而主權者
:通常擁有此種強制力。(xanthorny愈來愈熱了~~)
3-2法律是國家有權制定者所制定,對於國家內部機關及個人有所規範的一套規
則(Hart式的)。此規則僅僅滿足形式上要求已為己足。即使其不具道德正當
性亦可。(hsuans大豆)
---每個國家的法典都會有這樣子的「訓示」型法律。(hsuans大豆)
3-3什麼是所謂的主權者呢?今天愛爾蘭共和軍或巴解所通過的"法律" 可否稱
做法律?... 它的名字就還是「法」啊~ (eslite12 D大調卡農及賦格)
3-4我所指"絕對的命令性與約束力",係根據現在社會上所制定的那個命令與約
束。…想指出一點.我們會稱那些法律,我想不然....它真的頂多是規章....。
(Social呵呵~天氣清朗好日子)
--- 「法律」一詞應該具有"絕對"的命令性與約束力....,如果不是主權者
所頒布的(或作提出的的),頂多只能算規則/規章。(Social呵呵~天氣清
朗好日子)
---假如只有避免"侵犯了其他人的安全與應受社會保障的權利"才可稱法的
話,那將會排除掉許多往往只是秩序的建立(如商法的多數條文)或是宣示
性的法律(如基本國策) (eslite12 D大調卡農及賦格)
---我覺得我們還是未能定義出法與規例的差別~~@.@~~ (Social呵呵~天氣
清朗好日子)
---沒有真正的差別(eslite12 D大調卡農及賦格)
---行政命令不是法律 不是因為它有什麼特徵不是,而是因為法律規定它
不是的結果。(eslite12 D大調卡農及賦格)
3-5這是社會的問題,有時候是現實的問題(利益團體施壓);有時候是文化的問
題(人民就希望你放這個)。這只是告訴我們,法律不僅僅是一種命令而已。
(hsuans大豆)
---套一句老師常說的話,在看這篇文章的讀者,都是社會上的菁英分子。
基本上作事會有個分寸。可是很多人不是這樣,眼睛裡就只想到「錢」,
沒有其他。很容易因為賭博(或投資、玩樂透)得到悲慘的下場。(hsuans
大豆)
4、私人的契約也是法律嗎?(hyperion青春癡呆小右派)
4-1契約是契約,法是法。但是契約有合法不合法的問題,如果契約合法,那法
律就要保障這份契約的有效性。我覺得契約不是法啦,如果是的話每個人都
是立法者。而且法律顯然並非針對個案而成立的。(hsuans大豆)
5、有錢人的工具、沒錢人的悲哀、台灣人的恥辱。(amx就叫我傻子)
5-1法律是一種權利義務的擺盪。你可以想成在走平衡木,稍微偏過來一點、就
再稍微偏過去一點,立法者一直在思考其中的平衡,有點像鐘擺擺盪的一種
利益權衡。(didadi in einem Eintopfgericht)
6、法律的抵抗權:
6-1立契約,我們還有可能去解約。但立法,我們可以以自身力量去解法嗎??
對於有責機關通過的實證法 的確有抵抗權的學說 而且在德國經過二戰的教
訓後,也加以實證化,也就是基本法(憲法)二十條第四項之規定,給予德國
人民在其他改變可能性不存在時,抵抗法律的權力。(eslite12D大調卡農及
賦格)
6-2投票呀!所謂的 political process 是民主社會很重要的一環。如果你不
滿意民選代表的立法,那下屆就改投其他的代表來修法。(istj Kat's BF)
----編者按:
以上的資料來自於精華區,一些較無關係、離題的回應省略(這充滿編者的狹見),
並且加以必要的標點和斷句,若有不週、冒犯尚請見諒。
最大的問題也就是編者的編排方式的標準,其實就牽涉對於「什麼是法律」的看法:
但將不予另外提出別的看法。
目的只是想釐清大家各自的立場,前後也許立場不一、甚至矛盾,但畢竟會是這個站
和發言者的「歷史」裡,非常有意義的論述。
第1部分:法律是最低道德之見解與回應
第2部分:約定俗成、社會契約論之見解與回應
第3部分:法是主權者的命令相關見解與回應
第4部分:私人契約也是法律嗎?
第5部分:對法律的批判性見解
第6部分:抵抗權部分
第5、6部分已經超出題目本旨,仍予以整理。而以第1、2、3為主要部分,特別要注
意第2部分,由於對於習慣(法)、社會契約論、控制手段有混用誤答的情況,索性也
不仔細區分,請先進指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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