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然侮辱罪合不合理? - 法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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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Queena
at 2009-08-09T02:17

Table of Contents

※ 引述《juotung (想飛)》之銘言:

以上恕刪。

: 其實妨害名譽的罪名裡
: 搞不好公然侮辱罪是最典型的
: 誹謗罪,聞起來反倒有點像妨害秘密的味道...
: 而就是因為許多人(可能包括黃師)
: 把誹謗罪那種比較接近妨害秘密的類型當作是妨害名譽的典型
: 所以才會認為當一個人坦蕩蕩、行得正坐得直時
: 這個人就百毒不侵,再毒的髒言粗語都傷不了他(的名譽)
: 反而是出口成髒的加害人,損傷了自己(的名譽)
: 其實
: 我覺得「名譽」這兩個字容易引人誤解
: 好像就非得是基於什麼事實的評價
: 你把它想成「面子」就比較容易理解
: 公然侮辱罪保障的就只是我們的面子
: 法律禁止我們以某種貶抑的言語公然地表達對他人的敵意與歧視、讓人沒面子

這段你用「面子」去取代「名譽」作為公然侮辱的法益,
問題是,面子是什麼?能否給面子一個明確的定義?
面子是否比名譽更全面涵蓋公然侮辱所要保護的法益?
這些你都缺乏說理,這也就是為何RobertAlexy說你沒有論證的緣故。

: 以我個人而言
: 我覺得公然侮辱罪作為刑事犯罪
: 其實並沒有什麼多大的問題

縱使你上面那段已經充分論證,充其量只是說明「面子」值得保護而已,
可是保護在法律上有民事、行政、刑事三種選擇,
其中刑罰有謙抑性原則,必須是最後的手段,
你沒有說明採取刑罰的必要性何在,
也就是說為何公然侮辱光使用民事或行政不夠,非得用刑事不可,
這部份你未置一詞,所以我才說你結論跳太快。

: 推 reminiscence:我沒說你混淆,我是說你結論跳太快了。也正如你所說 08/08 13:31
: → reminiscence:,你連理由的沒有,更何況是混淆呢? 08/08 13:31
: 我想我的重點是在於你的後半句:
: 「值不值得保護跟值不值得用刑法保護是兩個層次的問題」
: 你很技巧的閃避了這個部份

經過我上面的說明,可以理解我說的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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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公然侮辱罪合不合理?

Tom avatar
By Tom
at 2009-08-09T01:46
※ 引述《kaifrankwind (大師兄)》之銘言: : 恕刪 : OK, 所以應該是我對and#34;社會地會and#34;的理解錯了. 那應該比較像是面子, 而不是名譽. 地位 : 但就算是這樣子好了, 我也不覺得傷害到別人的and#34;面子and ...

公然侮辱罪合不合理?

Isabella avatar
By Isabella
at 2009-08-09T01:26
推 RobertAlexy:某J那篇文全部都只有結論 毫無論證08/08 11:59 → RobertAlexy:我覺得你不用太過認真 去看黃榮堅老師文章比較實在08/08 11:59 我常常想 其實能跟作者當面問難的作品才有仔細讀的價值 文字並不是很好的溝通工具 這也是學習法學最困難的部份之一(另一個 ...

公然侮辱罪合不合理?

Zanna avatar
By Zanna
at 2009-08-08T08:58
恕刪 OK, 所以應該是我對and#34;社會地會and#34;的理解錯了. 那應該比較像是面子, 而不是名譽. 但就算是這樣子好了, 我也不覺得傷害到別人的and#34;面子and#34;應該受罰. 用司法資源來保障這種不甚重大的法益, 我覺得有點浪費. 我想我應該是比較偏向你說的那種人吧! 另外, ...

公然侮辱罪合不合理?

Rebecca avatar
By Rebecca
at 2009-08-06T08:23
※ 引述《kaifrankwind (大師兄)》之銘言: : 刑法裡規定公然侮辱乃:未指出具體事實,而公然對他人為輕蔑之表示,這種行為使人難 : 堪,足以貶損他人在社會上的地位 . : 所以說公然侮辱罪罰的是行為人貶損他人社會地位*囉? 先處理個方法論上的問題 很重要的一點是 想要用犯罪理論去內部論證「 ...

Re: 法律到底哪裡吸引人?

Todd Johnson avatar
By Todd Johnson
at 2009-07-25T17:38
※ 引述《rewank (rewank)》之銘言: : 本身是商科畢業 : 但最近工作需要碰到很多法律專業 : 在完全沒有基礎與興趣的情況下 : 真的覺得疲憊又苦悶 : 法律倒底是哪裡吸引你們? : 我應該如何轉換心境? 如果是單單的背誦法條 的確很可能會覺得法律很無趣 您可以嘗試從法律跟 生活之類的入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