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然侮辱罪合不合理? - 法學

Kumar avatar
By Kumar
at 2009-08-11T22: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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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obertAlexy:挖 居然說刑法釋義可以不必具體化跟明確化耶08/09 10:25

我哪裡說過這句話了?
請你明確指出在哪一段


首先,
沒有案件事實
操作個屁?
脫離案件事實去操作法條,這操作得出什麼鬼?
把自己當立法者嗎?


再者,我跟你最大的不同
就是我會把論述主體間的互動納入我的考量之中
我在該篇文章就已經指出
保持抽象是為了要維護見解的彈性及共識力
明確化是獨斷的行使論述權力時才會去做的

欠缺案件事實、欠缺欲說服的對象、欠缺最終的仲裁者
你去明確化
我想,這是在自high的成份居多


第三,
我沒有說法律解釋「不需要」去明確化
我只是要告訴你,明確化是獨斷、難以形成共識的
你不要去怕抽象的概念、也不要把抽象的概念妖魔化
更不要以為對於極端抽象的東西,大家就一定會解釋得南轅北轍
法律中充斥著不確定的法律概念
可是我們對不確定的模糊概念,一樣可以很有共識
但,這絕不是靠一兩個天才洞見真理所達成的

法律解釋是一種需要時間去形成的群體行為
一個人做不到的,不見得在群體的實踐中也做不到


懂了嗎?


RobertAlexy:你要不要去看看偉大的大法官怎麼論述法律明確性的08/09 10:25
RobertAlexy:如果酒童覺得面子很好操作 08/09 10:30
RobertAlexy:那麻煩你用大法官宣示的明確性原則來操作看看吧 啾瞇08/09 10:30


如果你認為名譽比面子明確
那我只能說
你對明確性的標準實在太低了

我們對名譽的解釋可以達成一定的共識
根本不是因為「名譽這個標準很明確」
我前面說過了
明不明確,你不能光看詞語本身
而要去看這個詞語在社群中的實踐歷史


還有,你對我另一篇的指教

RobertAlexy:.........天啊 真的都是瞎扯08/09 10:26
RobertAlexy:........你要不要先看看釋字再來回答這問題08/09 10:27
RobertAlexy:具有憲法同一效力的大法官解釋都宣示刑法是最後手段了08/09 10:27


如果在一般的法律板
你這個指教我會欣然接受
但既然這裡是討論法哲學法理論的地方
我想,該打屁股的恐怕是你

大法官解釋與憲法有同一效力?
刑法是最後手段?

我想在這兩個問題上
你要直接對大法官豎白旗
那是你家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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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的亂源:
法官想當神
白癡想當法官
神想裝白癡
http://blog.yam.com/juotu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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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gs: 法學

All Comments

Kyle avatar
By Kyle
at 2009-08-15T14:35
挖 居然說刑法釋義可以不必具體化跟明確化耶
你要不要去看看偉大的大法官怎麼論述法律明確性的
Andrew avatar
By Andrew
at 2009-08-19T06:15
如果酒童覺得面子很好操作
Rae avatar
By Rae
at 2009-08-22T21:55
那麻煩你用大法官宣示的明確性原則來操作看看吧 啾瞇
Belly avatar
By Belly
at 2009-08-26T13:35
.........天啊 真的都是瞎扯
Barb Cronin avatar
By Barb Cronin
at 2009-08-30T05:15
........你要不要先看看釋字再來回答這問題
具有憲法同一效力的大法官解釋都宣示刑法是最後手段了

公然侮辱罪合不合理?

Andrew avatar
By Andrew
at 2009-08-09T18:27
※ 引述《juotung (想飛)》之銘言: : : : 我覺得「名譽」這兩個字容易引人誤解 : ---------------------------------- : : : 好像就非得是基於什麼事實的評價 : ---------------------------------- : : ...

公然侮辱罪合不合理?

Quanna avatar
By Quanna
at 2009-08-09T02:53
※ 引述《reminiscence ( 記憶回溯 )》之銘言: : ※ 引述《juotung (想飛)》之銘言: : 以上恕刪。 : : 其實妨害名譽的罪名裡 : : 搞不好公然侮辱罪是最典型的 : : 誹謗罪,聞起來反倒有點像妨害秘密的味道... : : 而就是因為許多人(可能包括黃師) : : ...

公然侮辱罪合不合理?

Rae avatar
By Rae
at 2009-08-09T02:17
※ 引述《juotung (想飛)》之銘言: 以上恕刪。 : 其實妨害名譽的罪名裡 : 搞不好公然侮辱罪是最典型的 : 誹謗罪,聞起來反倒有點像妨害秘密的味道... : 而就是因為許多人(可能包括黃師) : 把誹謗罪那種比較接近妨害秘密的類型當作是妨害名譽的典型 : 所以才會認為當一個人坦蕩蕩、行得正坐得 ...

公然侮辱罪合不合理?

Tom avatar
By Tom
at 2009-08-09T01:46
※ 引述《kaifrankwind (大師兄)》之銘言: : 恕刪 : OK, 所以應該是我對and#34;社會地會and#34;的理解錯了. 那應該比較像是面子, 而不是名譽. 地位 : 但就算是這樣子好了, 我也不覺得傷害到別人的and#34;面子and ...

公然侮辱罪合不合理?

Isabella avatar
By Isabella
at 2009-08-09T01:26
推 RobertAlexy:某J那篇文全部都只有結論 毫無論證08/08 11:59 → RobertAlexy:我覺得你不用太過認真 去看黃榮堅老師文章比較實在08/08 11:59 我常常想 其實能跟作者當面問難的作品才有仔細讀的價值 文字並不是很好的溝通工具 這也是學習法學最困難的部份之一(另一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