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妹於高速公路下,被沒有通行權的摩托車給撞了...對方要八十幾萬,可是調解委員說
十三萬...因我妹公事忙...所以想說倒霉...想賠錢了事...可是對方不要...今天看判決
被判三個月,我不知是不是這社會病了...我妹守交通規則有事...沒守交通規則的還可
以獲得理賠...我現在才深覺...司法不公...司法有問題...
我們要怎麼教育我們的下一代要守交通規則...唉...唉...唉...
我問過別人...人家說這種case在已開發國家我們一定無罪...
但是台灣司法為什麼會這樣咧...跟不上已開發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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