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不是申張正義用的... - 法學

Kyle avatar
By Kyle
at 2009-05-12T1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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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再把它講清楚一點好了...對不起...

我妹於某一天從台南到麻豆半工半讀時,開車下麻豆交流道,下交流道時首先查看到50
公尺前的紅綠燈是亮紅燈,且有多部車子被擋在紅燈之後,才駛下匣道口,車子開到汽
車道外側那一條的2/3時突然被一台摩托車撞上,那台摩托車的右前方撞上我妹車子
的左前方。
我妹以為他是撞到我妹車子的左後方,所以跟警察說他撞我妹車子的左後方,可是後
來回來看照片才驚覺是左前方,在法官面前也有更正。
發生事情後,我妹馬上停車,並打110報警,並請救護車來載那一位先撞上我妹的車再去
撞分隔島的那位女士,首先那位女士一直不動,我妹以為很嚴重,但是救護車的人員問我
妹是撞到那裡,我妹指向他的車,救護人員看了我妹的車後就大聲叫那位女士起來,自
己走上救護車,那位女士也自己走上救護車了。
我妹到醫院後,了解那位女士只要住一般病房即可,可是我妹因為怕對方會不會很嚴重
,主動提出先住加護病房,在同時也給那位女士一萬二仟元的營養費。
之後過了四、五個月後,那位女士的兒子打電話給我妹,叫我妹要給他們八十幾萬...
不然怎樣怎樣,我妹驚覺不對,請求地方調解委員調解。第一次調解對方大小聲及要八
十幾萬,第二次調解因為我妹心生恐懼不敢前去。
再來對方至法院告我們刑事及民事,法院幫我們調解,第一次因為車禍事故未釐清,所以
調解不成,但是此次他們找了一個司法黃牛來談,那位黃牛事後還問我們有沒有其他保
險,我們說只保第三責任險,其他沒有。第二次調解,因為縣的車禍鑑定是錯的,所以我
們申請省的車禍鑑定中,所以也沒調解成功。
第三次調解,省來的鑑定報告,上面寫說我妹應注意而未注意,那位女士是未遵守交通
規則且應注意而未注意。我妹因半工半讀,所以很忙,我跟他達成共識,聽調解委員的
要以13萬多合解,但是對方不要,因為他們覺得太少了,因為他們想說要八十幾萬。
怎麼可能拿那麼少。所以才走到法院。
上法院時,可以調錄音帶,全部都是法官問我妹,問對方的很少,而且對方都叫他兒子
回答,最後判我妹三個月。值得注意的是法官都以檢查官的內容來判。突然覺得那不是
開庭開假的~~

判決書更好笑,法官認為對方沒有走摩托車應走的環道與車禍無關,那我想請問的是那
公路局或高公局有錢沒地方花嗎?那一個交流道下沒有紅綠燈或環道,而為什麼要設環
道或紅燈,我上網抓他是寫,因為高速公路下有死角,才設環道的。所以摩托車要依交
通條例99條,依標示標號行駛該走的路。更離譜的是如果對方走環道,跟我們的車完全
不會有交集,沒有交集怎麼可能會發生車禍,難道這不能推的理嗎???竟然法官說沒有
因果關係。

反正這是實例,請鄉民們小心。不要跟我們一樣。謝謝。



※ 引述《wanyuchiu (wanyu)》之銘言:
: 我妹於高速公路下,被沒有通行權的摩托車給撞了...對方要八十幾萬,可是調解委員說
: 十三萬...因我妹公事忙...所以想說倒霉...想賠錢了事...可是對方不要...今天看判決
: 被判三個月,我不知是不是這社會病了...我妹守交通規則有事...沒守交通規則的還可
: 以獲得理賠...我現在才深覺...司法不公...司法有問題...
: 我們要怎麼教育我們的下一代要守交通規則...唉...唉...唉...
: 我問過別人...人家說這種case在已開發國家我們一定無罪...
: 但是台灣司法為什麼會這樣咧...跟不上已開發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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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Hedwig avatar
By Hedwig
at 2009-05-16T11:43
看來一部分的問題是出在沒請律師吧
Charlie avatar
By Charlie
at 2009-05-20T10:21
不知道...有可能...學校有資源可以幫助我妹嗎???
Skylar Davis avatar
By Skylar Davis
at 2009-05-24T09:00
可以找台大或政大的法律扶助社
Edward Lewis avatar
By Edward Lewis
at 2009-05-28T07:39
我妹是成大的學生...有成大的資源嗎???因為台北太遠了..
Regina avatar
By Regina
at 2009-06-01T06:18
不確定耶 你可以打去成大法律細問問
Vanessa avatar
By Vanessa
at 2009-06-05T04:56
我的感覺是,一開始選擇調解就是一個錯誤
對方只是因為聲音大而以,唉唉,其實要是有懂法律的人幫你,
Edwina avatar
By Edwina
at 2009-06-09T03:35
對方早就回去吃自己的。
你不考慮上訴?
Hedwig avatar
By Hedwig
at 2009-06-13T02:14
還有,你要抓的重點應是在於,你妹是合法的一方,要針對這一
Noah avatar
By Noah
at 2009-06-17T00:53
點去主打。法官的理由也蠻好笑的,重點並不在對方違規與車禍
的關係,而是具體事實的迴避可能性,天才
Quanna avatar
By Quanna
at 2009-06-20T23:31
【裁判字號】 97,交易,179 台南地方法院

法律不是申張正義用的...

Enid avatar
By Enid
at 2009-05-11T15:45
我妹於高速公路下,被沒有通行權的摩托車給撞了...對方要八十幾萬,可是調解委員說 十三萬...因我妹公事忙...所以想說倒霉...想賠錢了事...可是對方不要...今天看判決 被判三個月,我不知是不是這社會病了...我妹守交通規則有事...沒守交通規則的還可 以獲得理賠...我現在才深覺...司法不公...司 ...

關於遵守法律

Kristin avatar
By Kristin
at 2009-05-11T03:00
※ 引述《inflames (Utopian Realist)》之銘言: : 你很清楚我唸書的口味,卻不清楚我唸過什麼,這也是邏輯謬誤, : 正如先前「德國平底鍋擊父事件」的討論一樣,基本概念你不懂, : 別人解釋給你聽,你不接受,還斥為法律人的態度問題(這兩天才 : 發現,當時讓我覺得「這傢伙怎麼這麼講不聽 ...

想請教各位的看法~~

Edwina avatar
By Edwina
at 2009-05-10T22:02
等級相同,都是憲法位階, 但之所以要修憲,就是因為原先的條文已經不適用了, 而「增修條文」只是眾多修憲方式的其中一種。 我看過一本書(忘記書名了..)其中曾提到, 當初中華民國憲法制憲諸公在訂定憲法修正方式時, 之所以採用「增修條文」的方式, 主要是考量其具有可清楚呈現憲法發展脈絡的具體功能, 一方面保留制憲 ...

德國平底鍋擊父事件

Charlotte avatar
By Charlotte
at 2009-05-10T13:11
※ 引述《ayuayu521 (鴨 )》之銘言: : 而一開始那女孩敲的3下就足以致死 : 確定的是母親至少敲了一下,還有她在敲之前他還活著 : 這個個案在德國非常有名,因為它橫跨了刑事實體法跟訴訟法的爭議 : 除了樓上提到的正當防衛認定問題外 : 還有就是因果關係的問題, : 母親的敲擊是否加速父親的死亡 ...

關於遵守法律

Mason avatar
By Mason
at 2009-05-10T11:42
你很清楚我唸書的口味,卻不清楚我唸過什麼,這也是邏輯謬誤, 正如先前「德國平底鍋擊父事件」的討論一樣,基本概念你不懂, 別人解釋給你聽,你不接受,還斥為法律人的態度問題(這兩天才 發現,當時讓我覺得「這傢伙怎麼這麼講不聽啊」的,原來就是這 個id)。 然而,基本概念不會也不該只因為態度不同而有所改變。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