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不是申張正義用的... - 法學
By Kyle
at 2009-05-12T13:04
at 2009-05-12T1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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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再把它講清楚一點好了...對不起...
我妹於某一天從台南到麻豆半工半讀時,開車下麻豆交流道,下交流道時首先查看到50
公尺前的紅綠燈是亮紅燈,且有多部車子被擋在紅燈之後,才駛下匣道口,車子開到汽
車道外側那一條的2/3時突然被一台摩托車撞上,那台摩托車的右前方撞上我妹車子
的左前方。
我妹以為他是撞到我妹車子的左後方,所以跟警察說他撞我妹車子的左後方,可是後
來回來看照片才驚覺是左前方,在法官面前也有更正。
發生事情後,我妹馬上停車,並打110報警,並請救護車來載那一位先撞上我妹的車再去
撞分隔島的那位女士,首先那位女士一直不動,我妹以為很嚴重,但是救護車的人員問我
妹是撞到那裡,我妹指向他的車,救護人員看了我妹的車後就大聲叫那位女士起來,自
己走上救護車,那位女士也自己走上救護車了。
我妹到醫院後,了解那位女士只要住一般病房即可,可是我妹因為怕對方會不會很嚴重
,主動提出先住加護病房,在同時也給那位女士一萬二仟元的營養費。
之後過了四、五個月後,那位女士的兒子打電話給我妹,叫我妹要給他們八十幾萬...
不然怎樣怎樣,我妹驚覺不對,請求地方調解委員調解。第一次調解對方大小聲及要八
十幾萬,第二次調解因為我妹心生恐懼不敢前去。
再來對方至法院告我們刑事及民事,法院幫我們調解,第一次因為車禍事故未釐清,所以
調解不成,但是此次他們找了一個司法黃牛來談,那位黃牛事後還問我們有沒有其他保
險,我們說只保第三責任險,其他沒有。第二次調解,因為縣的車禍鑑定是錯的,所以我
們申請省的車禍鑑定中,所以也沒調解成功。
第三次調解,省來的鑑定報告,上面寫說我妹應注意而未注意,那位女士是未遵守交通
規則且應注意而未注意。我妹因半工半讀,所以很忙,我跟他達成共識,聽調解委員的
要以13萬多合解,但是對方不要,因為他們覺得太少了,因為他們想說要八十幾萬。
怎麼可能拿那麼少。所以才走到法院。
上法院時,可以調錄音帶,全部都是法官問我妹,問對方的很少,而且對方都叫他兒子
回答,最後判我妹三個月。值得注意的是法官都以檢查官的內容來判。突然覺得那不是
開庭開假的~~
判決書更好笑,法官認為對方沒有走摩托車應走的環道與車禍無關,那我想請問的是那
公路局或高公局有錢沒地方花嗎?那一個交流道下沒有紅綠燈或環道,而為什麼要設環
道或紅燈,我上網抓他是寫,因為高速公路下有死角,才設環道的。所以摩托車要依交
通條例99條,依標示標號行駛該走的路。更離譜的是如果對方走環道,跟我們的車完全
不會有交集,沒有交集怎麼可能會發生車禍,難道這不能推的理嗎???竟然法官說沒有
因果關係。
反正這是實例,請鄉民們小心。不要跟我們一樣。謝謝。
※ 引述《wanyuchiu (wanyu)》之銘言:
: 我妹於高速公路下,被沒有通行權的摩托車給撞了...對方要八十幾萬,可是調解委員說
: 十三萬...因我妹公事忙...所以想說倒霉...想賠錢了事...可是對方不要...今天看判決
: 被判三個月,我不知是不是這社會病了...我妹守交通規則有事...沒守交通規則的還可
: 以獲得理賠...我現在才深覺...司法不公...司法有問題...
: 我們要怎麼教育我們的下一代要守交通規則...唉...唉...唉...
: 我問過別人...人家說這種case在已開發國家我們一定無罪...
: 但是台灣司法為什麼會這樣咧...跟不上已開發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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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妹於某一天從台南到麻豆半工半讀時,開車下麻豆交流道,下交流道時首先查看到50
公尺前的紅綠燈是亮紅燈,且有多部車子被擋在紅燈之後,才駛下匣道口,車子開到汽
車道外側那一條的2/3時突然被一台摩托車撞上,那台摩托車的右前方撞上我妹車子
的左前方。
我妹以為他是撞到我妹車子的左後方,所以跟警察說他撞我妹車子的左後方,可是後
來回來看照片才驚覺是左前方,在法官面前也有更正。
發生事情後,我妹馬上停車,並打110報警,並請救護車來載那一位先撞上我妹的車再去
撞分隔島的那位女士,首先那位女士一直不動,我妹以為很嚴重,但是救護車的人員問我
妹是撞到那裡,我妹指向他的車,救護人員看了我妹的車後就大聲叫那位女士起來,自
己走上救護車,那位女士也自己走上救護車了。
我妹到醫院後,了解那位女士只要住一般病房即可,可是我妹因為怕對方會不會很嚴重
,主動提出先住加護病房,在同時也給那位女士一萬二仟元的營養費。
之後過了四、五個月後,那位女士的兒子打電話給我妹,叫我妹要給他們八十幾萬...
不然怎樣怎樣,我妹驚覺不對,請求地方調解委員調解。第一次調解對方大小聲及要八
十幾萬,第二次調解因為我妹心生恐懼不敢前去。
再來對方至法院告我們刑事及民事,法院幫我們調解,第一次因為車禍事故未釐清,所以
調解不成,但是此次他們找了一個司法黃牛來談,那位黃牛事後還問我們有沒有其他保
險,我們說只保第三責任險,其他沒有。第二次調解,因為縣的車禍鑑定是錯的,所以我
們申請省的車禍鑑定中,所以也沒調解成功。
第三次調解,省來的鑑定報告,上面寫說我妹應注意而未注意,那位女士是未遵守交通
規則且應注意而未注意。我妹因半工半讀,所以很忙,我跟他達成共識,聽調解委員的
要以13萬多合解,但是對方不要,因為他們覺得太少了,因為他們想說要八十幾萬。
怎麼可能拿那麼少。所以才走到法院。
上法院時,可以調錄音帶,全部都是法官問我妹,問對方的很少,而且對方都叫他兒子
回答,最後判我妹三個月。值得注意的是法官都以檢查官的內容來判。突然覺得那不是
開庭開假的~~
判決書更好笑,法官認為對方沒有走摩托車應走的環道與車禍無關,那我想請問的是那
公路局或高公局有錢沒地方花嗎?那一個交流道下沒有紅綠燈或環道,而為什麼要設環
道或紅燈,我上網抓他是寫,因為高速公路下有死角,才設環道的。所以摩托車要依交
通條例99條,依標示標號行駛該走的路。更離譜的是如果對方走環道,跟我們的車完全
不會有交集,沒有交集怎麼可能會發生車禍,難道這不能推的理嗎???竟然法官說沒有
因果關係。
反正這是實例,請鄉民們小心。不要跟我們一樣。謝謝。
※ 引述《wanyuchiu (wanyu)》之銘言:
: 我妹於高速公路下,被沒有通行權的摩托車給撞了...對方要八十幾萬,可是調解委員說
: 十三萬...因我妹公事忙...所以想說倒霉...想賠錢了事...可是對方不要...今天看判決
: 被判三個月,我不知是不是這社會病了...我妹守交通規則有事...沒守交通規則的還可
: 以獲得理賠...我現在才深覺...司法不公...司法有問題...
: 我們要怎麼教育我們的下一代要守交通規則...唉...唉...唉...
: 我問過別人...人家說這種case在已開發國家我們一定無罪...
: 但是台灣司法為什麼會這樣咧...跟不上已開發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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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t 2009-05-16T1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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