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不是申張正義用的... - 法學

Kumar avatar
By Kumar
at 2009-05-12T1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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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好意思原文很長所以我就刪了 ....

我舉一個例子好了,我今天騎腳踏車騎到高速公路(我有騎過 ..#@$)
然後被撞死了,請問我一定活該嗎? 並不一定,因為違反行政法義務
和死亡之間的風險關係是不必然的。如果今天某甲駕駛某車,明明可
以避免撞死單車騎士,卻主張騎士違規,這在實務界的認定是不能主
張信賴原則。

刑法重點是在於行為與結果的歸責性,以及風險實現的關係,並不一
定就和行政法搭上邊。

我意思是說,對方有沒有走他該走的路並非重點,重點是你妹妹在事
故發生之時,她本身對於對方的受傷有沒有滿足過失的要求。既然是
檢察官要舉證,你要針對這點去ㄉ一ㄤ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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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gs: 法學

All Comments

Rebecca avatar
By Rebecca
at 2009-05-15T20:43
法官有寫出來 我貼在下篇了
Isabella avatar
By Isabella
at 2009-05-16T04:52
的確,看起來的確還ok,這牽扯到交通方面的注意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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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Barb Cronin
at 2009-05-20T11:27
不過還是要考慮義務違反關聯的問題,所以原po還是有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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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Oliver
at 2009-05-24T15:23
如果能避免...沒人喜歡有事...因為我妹半工半讀...
Gilbert avatar
By Gilbert
at 2009-05-26T23:22
不會想讓任何人受傷的...所以對方受傷我妹也很難過...
所以當下也給對方一萬二仟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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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Candice
at 2009-05-29T19:34
如果刻意撞死你就是蓄意謀殺 不小心撞到你基於信賴保護原
則 肇事者理應沒事 因為他相信所有用路人都會遵守交通規
則 高速公路上當然也不會有人騎腳踏車

法律不是申張正義用的...

Enid avatar
By Enid
at 2009-05-11T15:45
我妹於高速公路下,被沒有通行權的摩托車給撞了...對方要八十幾萬,可是調解委員說 十三萬...因我妹公事忙...所以想說倒霉...想賠錢了事...可是對方不要...今天看判決 被判三個月,我不知是不是這社會病了...我妹守交通規則有事...沒守交通規則的還可 以獲得理賠...我現在才深覺...司法不公...司 ...

想請教各位的看法~~

Jessica avatar
By Jessica
at 2009-05-10T22:02
等級相同,都是憲法位階, 但之所以要修憲,就是因為原先的條文已經不適用了, 而「增修條文」只是眾多修憲方式的其中一種。 我看過一本書(忘記書名了..)其中曾提到, 當初中華民國憲法制憲諸公在訂定憲法修正方式時, 之所以採用「增修條文」的方式, 主要是考量其具有可清楚呈現憲法發展脈絡的具體功能, 一方面保留制憲 ...

德國平底鍋擊父事件

Oscar avatar
By Oscar
at 2009-05-10T13:11
※ 引述《ayuayu521 (鴨 )》之銘言: : 而一開始那女孩敲的3下就足以致死 : 確定的是母親至少敲了一下,還有她在敲之前他還活著 : 這個個案在德國非常有名,因為它橫跨了刑事實體法跟訴訟法的爭議 : 除了樓上提到的正當防衛認定問題外 : 還有就是因果關係的問題, : 母親的敲擊是否加速父親的死亡 ...

關於遵守法律

Regina avatar
By Regina
at 2009-05-10T11:42
你很清楚我唸書的口味,卻不清楚我唸過什麼,這也是邏輯謬誤, 正如先前「德國平底鍋擊父事件」的討論一樣,基本概念你不懂, 別人解釋給你聽,你不接受,還斥為法律人的態度問題(這兩天才 發現,當時讓我覺得「這傢伙怎麼這麼講不聽啊」的,原來就是這 個id)。 然而,基本概念不會也不該只因為態度不同而有所改變。顯 ...

關於遵守法律

Vanessa avatar
By Vanessa
at 2009-05-09T13:25
: 法官說了算,是因為法官有裁判權,它不是物理性的力量(你所謂的武力 : )本身,而是運用力量的權柄(the authority to exercise force)。 : 這是應然與實然的差別。 為什麼法院有審判權或管轄權,我們就應該服從這個法院所作出 的裁判呢?如果是因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