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好意思原文很長所以我就刪了 ....
我舉一個例子好了,我今天騎腳踏車騎到高速公路(我有騎過 ..#@$)
然後被撞死了,請問我一定活該嗎? 並不一定,因為違反行政法義務
和死亡之間的風險關係是不必然的。如果今天某甲駕駛某車,明明可
以避免撞死單車騎士,卻主張騎士違規,這在實務界的認定是不能主
張信賴原則。
刑法重點是在於行為與結果的歸責性,以及風險實現的關係,並不一
定就和行政法搭上邊。
我意思是說,對方有沒有走他該走的路並非重點,重點是你妹妹在事
故發生之時,她本身對於對方的受傷有沒有滿足過失的要求。既然是
檢察官要舉證,你要針對這點去ㄉ一ㄤ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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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舉一個例子好了,我今天騎腳踏車騎到高速公路(我有騎過 ..#@$)
然後被撞死了,請問我一定活該嗎? 並不一定,因為違反行政法義務
和死亡之間的風險關係是不必然的。如果今天某甲駕駛某車,明明可
以避免撞死單車騎士,卻主張騎士違規,這在實務界的認定是不能主
張信賴原則。
刑法重點是在於行為與結果的歸責性,以及風險實現的關係,並不一
定就和行政法搭上邊。
我意思是說,對方有沒有走他該走的路並非重點,重點是你妹妹在事
故發生之時,她本身對於對方的受傷有沒有滿足過失的要求。既然是
檢察官要舉證,你要針對這點去ㄉ一ㄤ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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