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為社會規範,在歷史發展所體現兩個 … - 法學
By Madame
at 2010-03-08T1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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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ble of Contents
: → ahyang:「多數的學者意欲將實證法律擺在應然世界的最高位」... 03/06 13:17
: → ahyang:哪些學者?可以至少給個例子嗎? 03/06 13:18
: → Augusta:你還來啊?先把前面Hobbes的問題講清楚,別貼個文下個斷語 03/06 18:18
: → Augusta:就說你得證了,別人都是白痴。這樣誰想回你? 03/06 18:18
: → ahyang:你覺得我「Hobbes的問題」哪裡沒講清楚?我有說誰是白痴嗎? 03/06 21:39
: → ahyang:我連你一直胡扯淡算不算在耍白痴這種問題都讓它存而不論, 03/06 21:41
: → ahyang:你怎麼那麼經不起質疑、被戳破後怎麼這麼容易惱羞成怒啊? 03/06 21:42
那我來告訴你,
你在我心中已被降等為「亂入嘴砲」之心證理由,
當然你可以不服上訴,
選擇直接把話講清楚,大家好聚好散;
或是同樣的藉口繼續拗,
不過我可能就以未附新證據與新事實,直接程序駁回,
懶得再跟你瞎扯淡:
一、
關於引用Hobbes的文章卻未附解釋之說明:
十七十八世紀的古英文為什麼會讓你當年那些英國同學該該叫?
不只是因為文法與古語的問題而已,
還有許多的辭彙雖然古今拼法相同,
但因為環境脈絡不同,
指涉完全不一樣,是需要注釋的。
就拿我當年唸Ferguson來說,(他還比Hobbes晚了六七十年......)
一開始跟你一樣是自我感覺良好,
但老師一解文,幹!
有些關鍵辭彙自己古文新解,
一字之差結果全盤皆錯......
這時何止該該叫?簡直呼天搶地......
如果你還不能理解我在講什麼,
你就去翻黃宗羲的明夷待訪錄,
他與Hobbes年代相近,最近史語所也常拿來比較,
你把注釋遮起來去唸,
你就能體會你那些英國同學唸古英文時為什麼該該叫,
遑論是作為非母語的外國學生?
這時候與其看原典,
還不如拿二手文獻,或多找幾種譯本對著看還比較精確。
因此今天你要跟我們說Hobbes「自然律就是神法就是道德」,
然後又直接把原典丟出來,
抱歉,我相信板上沒有人跟你一樣天資聰穎,
自出生就比英國人更懂古英文,
請你為大家講解注釋一下算是合情合理的吧?
若只丟了篇有待解碼的文章上來(若不是我,還只丟兩段而已......),
你認為你為自己的主張說明了什麼?
主張當然顯不附理由嘍!
二、
關於下個斷語就得證的說明:
後來我好心丟了段二手文獻的論述上來,
雖然二手文獻的中譯不盡精確,
但作為你依附的文本,
應夠你發揮批判與論證了。
但你自己去看1347推文丟什麼上來?
你不是要反駁我說「Hobbes也認為法律不需要道德基礎」嗎?
那篇論述明明白白就說Hobbes不需要這種道德律,
結果你還推說「我的想法跟文章一樣」卻未附理由......
啊這是你錯亂了,還是我見鬼了?
OK,也許你關注的不是這點,
我也說過請你在更明確地重申你的主張,
但在哪?誰曉得你在講什麼?
三、
綜觀你的前文陳述,我只看到支持你主張的一個理由:
「問題還是在於Augusta看書時胡亂看,發表意見時胡亂扯淡」
好啊,我只會扯淡,你要戳破我,
但更搞笑的是,
說要戳破我,卻又說沒能力戳破我,
但願意百分之九十九賭我只會躲在術語後面胡扯......
靠!這啥?
有這種一口咬定某A犯罪卻又說沒看到某A犯罪,
還說願意簽注賭某A一定是犯人的人證嗎?
若我是法官,這個證人不用具結陳述了,
當庭直接叫法警與庭務把他「請」出去。
綜上所述,是誰在掉書袋?是誰在鬼扯?
我嗎?好好好...小的知錯了...皇上饒命...
我從來沒有對你心懷敵意,
若說是去年我的口吻不好讓你記恨至今,
我已在文章中跟相關人等致歉,
你要繼續鬧意氣,我也不知道如何彌補你脆弱的心靈。
但像你在公共論壇上懷著這種心態,
說真的,別人好說歹說反正最後攏是你在說,
是沒有人會自討沒趣回你文的。
最後我還要澄清,
我沒有忤逆你或要讓你難堪的意思喔,
我只是很戰戰兢兢地上疏勸諫而已。
--
: → ahyang:哪些學者?可以至少給個例子嗎? 03/06 13:18
: → Augusta:你還來啊?先把前面Hobbes的問題講清楚,別貼個文下個斷語 03/06 18:18
: → Augusta:就說你得證了,別人都是白痴。這樣誰想回你? 03/06 18:18
: → ahyang:你覺得我「Hobbes的問題」哪裡沒講清楚?我有說誰是白痴嗎? 03/06 21:39
: → ahyang:我連你一直胡扯淡算不算在耍白痴這種問題都讓它存而不論, 03/06 21:41
: → ahyang:你怎麼那麼經不起質疑、被戳破後怎麼這麼容易惱羞成怒啊? 03/06 21:42
那我來告訴你,
你在我心中已被降等為「亂入嘴砲」之心證理由,
當然你可以不服上訴,
選擇直接把話講清楚,大家好聚好散;
或是同樣的藉口繼續拗,
不過我可能就以未附新證據與新事實,直接程序駁回,
懶得再跟你瞎扯淡:
一、
關於引用Hobbes的文章卻未附解釋之說明:
十七十八世紀的古英文為什麼會讓你當年那些英國同學該該叫?
不只是因為文法與古語的問題而已,
還有許多的辭彙雖然古今拼法相同,
但因為環境脈絡不同,
指涉完全不一樣,是需要注釋的。
就拿我當年唸Ferguson來說,(他還比Hobbes晚了六七十年......)
一開始跟你一樣是自我感覺良好,
但老師一解文,幹!
有些關鍵辭彙自己古文新解,
一字之差結果全盤皆錯......
這時何止該該叫?簡直呼天搶地......
如果你還不能理解我在講什麼,
你就去翻黃宗羲的明夷待訪錄,
他與Hobbes年代相近,最近史語所也常拿來比較,
你把注釋遮起來去唸,
你就能體會你那些英國同學唸古英文時為什麼該該叫,
遑論是作為非母語的外國學生?
這時候與其看原典,
還不如拿二手文獻,或多找幾種譯本對著看還比較精確。
因此今天你要跟我們說Hobbes「自然律就是神法就是道德」,
然後又直接把原典丟出來,
抱歉,我相信板上沒有人跟你一樣天資聰穎,
自出生就比英國人更懂古英文,
請你為大家講解注釋一下算是合情合理的吧?
若只丟了篇有待解碼的文章上來(若不是我,還只丟兩段而已......),
你認為你為自己的主張說明了什麼?
主張當然顯不附理由嘍!
二、
關於下個斷語就得證的說明:
後來我好心丟了段二手文獻的論述上來,
雖然二手文獻的中譯不盡精確,
但作為你依附的文本,
應夠你發揮批判與論證了。
但你自己去看1347推文丟什麼上來?
你不是要反駁我說「Hobbes也認為法律不需要道德基礎」嗎?
那篇論述明明白白就說Hobbes不需要這種道德律,
結果你還推說「我的想法跟文章一樣」卻未附理由......
啊這是你錯亂了,還是我見鬼了?
OK,也許你關注的不是這點,
我也說過請你在更明確地重申你的主張,
但在哪?誰曉得你在講什麼?
三、
綜觀你的前文陳述,我只看到支持你主張的一個理由:
「問題還是在於Augusta看書時胡亂看,發表意見時胡亂扯淡」
好啊,我只會扯淡,你要戳破我,
但更搞笑的是,
說要戳破我,卻又說沒能力戳破我,
但願意百分之九十九賭我只會躲在術語後面胡扯......
靠!這啥?
有這種一口咬定某A犯罪卻又說沒看到某A犯罪,
還說願意簽注賭某A一定是犯人的人證嗎?
若我是法官,這個證人不用具結陳述了,
當庭直接叫法警與庭務把他「請」出去。
綜上所述,是誰在掉書袋?是誰在鬼扯?
我嗎?好好好...小的知錯了...皇上饒命...
我從來沒有對你心懷敵意,
若說是去年我的口吻不好讓你記恨至今,
我已在文章中跟相關人等致歉,
你要繼續鬧意氣,我也不知道如何彌補你脆弱的心靈。
但像你在公共論壇上懷著這種心態,
說真的,別人好說歹說反正最後攏是你在說,
是沒有人會自討沒趣回你文的。
最後我還要澄清,
我沒有忤逆你或要讓你難堪的意思喔,
我只是很戰戰兢兢地上疏勸諫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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