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的功用只有規制跟管理嗎? - 法學
By Lydia
at 2010-03-15T01:07
at 2010-03-15T0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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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只能說,
「資源」這一概念在語境脈絡上有它的限制,
那就是資本主義興起以來的理性經濟分析。
至於人際之間本來就有的差異性,
也就是正義理論所要處理的問題,
這早在近代「資源」這一概念出現前的古希臘時代,
Aristotle就在談了。
尤其是分配正義的概念,
如果去翻翻尼柯馬各倫理學,
他思考的絕對不只是種「資源」的分配,
也包括了人性中的幸福感與成就感該如何分配給個人。
而這些概念在近代的確一度為資本主義與社會正義所忽略,
但那已是十九世紀以前的事了。
比如說像當代死灰復燃的修復式司法,
甚至說可以像民事訴訟法中的調解與訴訟上和解,
立法意旨絕非僅僅是經濟上的資源分配與效率問題而已,
它還顧慮到社群與人際間的情感聯繫與倫理紐帶。
若依「資源」原本指的是可被理性計算再投入生產的事物,
則理解這個中國朋友的主張將化約了人性與人類社會;
比如我們將商業上的信賴關係理解成是種商譽權利,
會忽略掉商業經營中很多決策往往是基於某些非計算性的情愫與感覺。
但若依他的定義來理解「資源」,
則人際最素樸的情感往來也會是種「資源」,
但就失去了資源之所以被命名為「資源」的區分意義,
等於只是在用話術抬槓......
而這只是突顯出他連最基本的「資源」的意義都沒掌握住,
大放厥詞就像在指鹿為馬一樣,
陷入他那似是而非且欠缺公共性的定義中,
自然什麼都由他說了算,
若還跟他認真,你當然就輸了。
這時乾脆就學他振振有辭的氣勢,(不過這真的要有練過......)
叫他應該去重修政治學或經濟學,──或者是馬克思主義?
別再丟馬高祖與列太祖的臉,那也就夠了。
(然後再來就用垃圾話吵起來了...XDDD)
※ 引述《helen0624 (helen0624)》之銘言:
: 今天又收到同一個大陸人給我的留言,我真的不知道該跟他說什麼了
: 也不太想再跟他說什麼了,就貼一下他的觀念吧
: 机器公敌 2010-3-14 21:21
: 我不知道台湾还有什么法律的目的不在于维持资源和资源分配。所谓公平正义人权之类到底是目的,还是达成目的的手段,我不相信作为法学系的老师会不清楚,所以我只能怀疑你所询问的对象和你一样都是什么都不懂就乱说话的二把刀。
: 人权,指生存权、发展权,或可说“人人自由、平等地生存和发展的权利”,“生存”“平等”——“生存资源的维护和合理分配”,“发展”——“人所获得的行政,发展和创造的资源”
: “公平正义”——如何“合理公正公平”地维护和分配生存、发展、行政、文化等资源。
: “人道对待动物”——“如何维护自然界的生态资源,如何保存社会资源”……
: 说到底脱离了资源的维持和分配了吗?
: 你现在幽幽气不断地玩命用所谓的“维持和分配”的手法(公正公平、人权维护)来否定其目的,到底你学没学过法律,我真的已经不是怀疑了。而是98%确定你没有。甚至如果你真的问了周围的人,我也可以确定你周围的人100%都不懂什么是法律的本质。
: 真的希望我自己永遠不要有這種態度跟嘴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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