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刑法定主義與其他條款的矛盾 - 法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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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meblessme (123)》之銘言:
: ※ 引述《ennaevolw (Delete)》之銘言:
: 可能是我舉例不夠準確,
: 所謂的其他條款,
: 並非僅是"其他符合"
: 而是散見於所有條文中的種種"其他"
: 通常用於舉例各種"行為身分"、"行為方式"、
: "行為工具"、"行為對象"、"行為條件"時時。
: 譬如
: 除了你的例子之外,
: 刑221"其他違反意願之方法"

那就得視條文來做具體闡述。

你舉的刑221 I

對於男女以強暴、脅迫、恐嚇、催眠術或其他違反其意願之方法而為性交
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從整體條文觀之,「其他違反其意願之方法」
是屬於概括條款,因為採列舉方式會有掛一漏萬問題,就保護法益目的觀看並無不當。
明白點講,這是立法形成自由部分,你難以指責或有直接關聯說他違反罪刑法定主義。


譬如說條文只規定:對於男女以強暴、脅迫、恐嚇、催眠術而為性交。

那我今天用藥物控制使其客觀上看來是自願,但實質上是受藥物效果驅使造成而為性交,
若這樣的狀況被害人想提起訴訟卻因法條採列舉方式規定,而使被害人法益無法得到保
障,在論理上不太合理。

所以才採取概括方式來作法益的保障,畢竟時過境遷犯案手法若有不同,文義解釋無法
含括強暴脅迫恐嚇催眠術等行為時,就用「其他違反其意願之方法」來做檢視。

這是立法者為了避免出現上述問題所用的立法技術,既然是經過合法立法程序通過的法條
,自然沒有違反罪刑法定主義的問題。

那若是牽扯到司法解釋適用法條時,你認為會讓法官有擴張性解釋可能,造成增加法無限
制的問題,因而牴觸罪刑法定主義。

這時候就得討論四大派生原則:構成要件、罪責明確性原則、禁止溯及既往、禁止類推適
用與禁止習慣法。

禁止類推適用就是避免擴張解釋,那以你舉的例子來說,就必須看法條整體和相同章節所
欲限制的行為模式,來作體系、文義、目的解釋,藉此導出精確範圍。

假如真的有法官恣意亂為,那就只能採取審級救濟。

回過頭說,既然立法者採取「其他違反其意願之方法」的立法技術,便是賦予司法者有一
定空間的解釋適用權限,以應付時代演進與立法者難以想像的犯罪手法。

從刑法的多重目的來看,這樣實在難以可直接推論出違反罪刑法定主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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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Rebecca avatarRebecca2010-03-27
那偷竊虛擬寶物為什麼不能直接適用,
Jack avatarJack2010-03-28
即然禁止類推適用,那"其他條款"
無論如何都違反這個原則,不是嗎?
Christine avatarChristine2010-03-28
概括條款跟類推適用完全是不同的東西
Hazel avatarHazel2010-03-28
虛擬寶物當初立法者根本沒想到,後來才會增訂妨害電腦使
Selena avatarSelena2010-03-29
用罪章。至於你說的其他條款,感覺妳在鬼打牆。
依您所舉之例,你是對立法者採取概括立法技術有所疑惑,
Iris avatarIris2010-03-29
概括條款所涉及是解釋上的困難與範圍,類推適用是無中生
Poppy avatarPoppy2010-03-29
有,概括條款是用已生出明確的有(犯罪新態樣),來適用本
John avatarJohn2010-03-29
本來的不明確的有(概括條款)。而適用過程中就涉及解釋。
這是免去掛一漏萬,造成保護法益目的弱化的立法技術...
Donna avatarDonna2010-03-30
還有 如果禁止類推適用 那過往判例就沒用啦
Kelly avatarKelly2010-03-30
樓上的問題癥結在你沒搞懂何謂類推適用
Jack avatarJack2010-03-30
多找幾本法學緒論對照著看。
Olga avatarOlga2010-03-30
判例存在是因為平等原則的三大子原則要求才會產生...
Tom avatarTom2010-03-31
221I中"其他違反其意願之方法"必須和強暴、脅迫、恐嚇、
Rosalind avatarRosalind2010-03-31
、催眠術具有範式相當性的行為始可
Donna avatarDonna2010-03-31
名詞解釋都不清楚 又總想拿自己不清楚的概念舉例
Jacob avatarJacob2010-03-31
是有求知慾 但卻要有人陪著慢慢解釋..那些翻翻書不是很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