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市議長賄選案 - 法學
By Emma
at 2003-08-03T07:38
at 2003-08-03T07: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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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JohnWayne (Joker Ultimate)》之銘言:
: ※ 引述《Brahman (小狐汔濟)》之銘言:
: : utilitarianism是翻做功效主義嗎?
: : Anyway,它應該不能稱為泛泛之論吧。
: 功效主義的確趨近於泛泛之論
: 這在經濟分析學門的討論中,早就有很多的反思了
: 所謂社會利益是社會共同體個人功效的加總
我只認為社會利益是社會成員個體利益的加總。
經濟分析有很多反思是沒錯,但很多遭到反思的東西不會因此就變成泛泛之論。
或者,我們認為所謂泛泛之論者就是那些會遭到很多質疑的學說理論,
那這樣大概所有的社會科學理論都得拿去垃圾桶丟掉了。
我不知道你對功效主義的反對是基於
1.由社會利益總和來決定倫理規範的基礎是錯誤的,還是認為
2.社會利益的計算是不可能的。
如果是前者,那麼請考慮一下許多法律規範對於個人自由權利限制的背後乃基於
調和個人法益與社會法益(例如傳染病防制法),
我認為這可以算是功效主義這個脈絡的思考方式,
如果是後者,經濟評估在某些領域已經被廣泛地運用,在技術上也有長足的發展。
例如最常被提及的人際間效用比較的問題,
在衛生醫療政策的評估中,
已經有人發展出量性的效用指標作為排定政策優先順序的基礎。
至於共同體,根據韋伯的講法,好像是一堆人在情感上或傳統上有相互隸屬關係,
其成員的社會行動指向的類型基本上是情感理性或傳統理性,
我講的社會利益其意義是比較偏向「目的理性」和某種程度的「價值理性」。
: 這種論調基本上跟某些只舉著「公平正義」大旗的言論沒有什麼本質上的不同
某些「公平正義」大旗的言論是哪些呢?
我可不覺得高舉公平正義大旗的言論有什麼可輕視處,只要不要打著紅旗反紅旗。
: 我想你既然要來談利益分析,似乎就應該把「cost」、「benefit」談清楚、具體些
: 別人應該也是這樣子想的吧
cost與benefit是指那些可以以金錢價值來衡量的對象,只是正負號不同吧。
但是利益包含的部分應該不只如此,一些無形的利益也應該被計算在內。
例如人民對於司法體系的信賴感,如同我們對於貨幣制度的信任一般,
制度本身的可信賴就是一種極大的利益(在制度目的是增加社會利益的情況下)。
例如前文提到判決考慮收賄者的「配合偵辦」,一方面可以看做是降低司法的成本,
一方面如果因此偵破對於提昇人民對司法制度的信賴度會有所助益
(雖然從應然面來說我認為這是不恰當的,但實然面可能真的有此效果)。
我則是質疑這樣是否將鼓勵更多的賄賂,長期來說是否對社會是有利的。
不過如果hsuans對賄賂的說法是正確的,那就不存在這個問題。
: 不過,這種東西是不是真的就能談清楚
: 或者,祇能到達一種各說各話、各算各的境界
: 則是經濟分析踏入政治學、社會學以及法律學領域時最需要克服的問題
--
功效主義? 我也從善如流好了
--
: ※ 引述《Brahman (小狐汔濟)》之銘言:
: : utilitarianism是翻做功效主義嗎?
: : Anyway,它應該不能稱為泛泛之論吧。
: 功效主義的確趨近於泛泛之論
: 這在經濟分析學門的討論中,早就有很多的反思了
: 所謂社會利益是社會共同體個人功效的加總
我只認為社會利益是社會成員個體利益的加總。
經濟分析有很多反思是沒錯,但很多遭到反思的東西不會因此就變成泛泛之論。
或者,我們認為所謂泛泛之論者就是那些會遭到很多質疑的學說理論,
那這樣大概所有的社會科學理論都得拿去垃圾桶丟掉了。
我不知道你對功效主義的反對是基於
1.由社會利益總和來決定倫理規範的基礎是錯誤的,還是認為
2.社會利益的計算是不可能的。
如果是前者,那麼請考慮一下許多法律規範對於個人自由權利限制的背後乃基於
調和個人法益與社會法益(例如傳染病防制法),
我認為這可以算是功效主義這個脈絡的思考方式,
如果是後者,經濟評估在某些領域已經被廣泛地運用,在技術上也有長足的發展。
例如最常被提及的人際間效用比較的問題,
在衛生醫療政策的評估中,
已經有人發展出量性的效用指標作為排定政策優先順序的基礎。
至於共同體,根據韋伯的講法,好像是一堆人在情感上或傳統上有相互隸屬關係,
其成員的社會行動指向的類型基本上是情感理性或傳統理性,
我講的社會利益其意義是比較偏向「目的理性」和某種程度的「價值理性」。
: 這種論調基本上跟某些只舉著「公平正義」大旗的言論沒有什麼本質上的不同
某些「公平正義」大旗的言論是哪些呢?
我可不覺得高舉公平正義大旗的言論有什麼可輕視處,只要不要打著紅旗反紅旗。
: 我想你既然要來談利益分析,似乎就應該把「cost」、「benefit」談清楚、具體些
: 別人應該也是這樣子想的吧
cost與benefit是指那些可以以金錢價值來衡量的對象,只是正負號不同吧。
但是利益包含的部分應該不只如此,一些無形的利益也應該被計算在內。
例如人民對於司法體系的信賴感,如同我們對於貨幣制度的信任一般,
制度本身的可信賴就是一種極大的利益(在制度目的是增加社會利益的情況下)。
例如前文提到判決考慮收賄者的「配合偵辦」,一方面可以看做是降低司法的成本,
一方面如果因此偵破對於提昇人民對司法制度的信賴度會有所助益
(雖然從應然面來說我認為這是不恰當的,但實然面可能真的有此效果)。
我則是質疑這樣是否將鼓勵更多的賄賂,長期來說是否對社會是有利的。
不過如果hsuans對賄賂的說法是正確的,那就不存在這個問題。
: 不過,這種東西是不是真的就能談清楚
: 或者,祇能到達一種各說各話、各算各的境界
: 則是經濟分析踏入政治學、社會學以及法律學領域時最需要克服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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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效主義? 我也從善如流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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